工傷賠償糾紛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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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糾紛時效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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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時效起算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所以,工傷賠償的訴訟時效既不是受傷日開始計算也不是訴訟之日起開始計算,而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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