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時間具體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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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工傷時間具體是多久

認定工傷時間具體是多久

1.受理時間:15日內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間:最長不超過60日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即認定工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75日。

當然,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比如你和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工傷認定需要以存在勞動關係的仲裁結果作為做出工傷認定的依據,那麼你申請勞動仲裁到仲裁結束,這段時間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時限就會中止。

二、公司可以單方撤銷工傷認定嗎

工傷認定申請,在材料遞交齊全的情況下是不能撤銷的。如果材料不齊全,勞動部門是還沒有判定依據是可以撤銷的,但是撤銷認定申請,必須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公司沒有撤銷的權利。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在一般的工傷認定案件中,申請人能否提供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材料是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性條件,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材料,那麼其工傷認定的申請將被拒之門外。由此可見,受傷勞動者及其家屬申請工傷認定的,一定得收集證據證明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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