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工傷死亡有哪些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一、不屬於工傷死亡有哪些賠償?

不屬於工傷死亡有哪些賠償?

不屬於工傷死亡用人單位也有相應的補償,如下: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費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二、工傷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1、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多延長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你可以問當地勞動部門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確定的護理等級的百分比。

4、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3500乘25=87500元;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85%:3500乘80%=2975元。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每月支付的傷殘津貼是要定期調整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是由工傷保險基金來進行支付,但如果不認定為工傷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受到的傷害,那麼用人單位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對於賠償的標準就會按一次性支付喪葬費用、以及還有直系親屬供養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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