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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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內容是什麼?

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內容是什麼?

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範本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機關決定撤銷於__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工傷認定決定書》。

如對本撤銷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專用章)

年月日

注:本決定書一式四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經辦部門各留存一份。

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撤銷工傷認定的決定,一般是需要嚴格基於工傷的原因以及相關事項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工傷認定的情況不清楚的,可以提交的工傷認定的條件不符合規定的,那麼是無法辦理工傷認定的,可以按照撤銷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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