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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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可以説是比較特殊的工傷認定,通常是發生在員工上下班的途中,而此時也是需要作出專業的認定之後,才能確定是否屬於工傷範疇。另外,此時也離不開認定材料的提交。那究竟員工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員工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1、受害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係,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繫方式;工商註冊機關名稱;法人代表姓名,聯繫方式;

5、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託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複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8、提交上述材料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二、如何認定交通事故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工傷保險關係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是對商業保險的一種提升,屬於社會保險範疇,與私權救濟性質的民事損害賠償存在根本的差別。在商業保險中人身傷害允許雙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當《工傷保險條例》不再規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負責起草《工傷保險條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王麗處長解答指出,《工傷保險條例》確實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如果是工傷,勞動者當然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又構成民事侵權的,工傷職工可以要求獲得民事賠償,即條例認可雙重賠償。

職工受企業領導指派出差聯繫業務,屬從事本單位的工作,外出期間應視為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有無責任或責任大小,只要不屬自殺、自殘行為,都應按照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賠償原則進行工傷認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應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同等對待。受單位指派到汽車製造廠聯繫業務期間,違章橫穿馬路,發生交通事故,顯然是不對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於辦理業務,不存在自殺、自殘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環境也是一個客觀因素,因此,對這種情形也應認定為工傷。

現實中,並不是只要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就一定屬於工傷,此時有嚴格的條件要求,而在認定的時候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材料,就有可能對最終的認定結果產生影響。具體員工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瞭解答,若你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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