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材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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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材料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工傷與一般情況下的工傷都還有不一樣的地方,這種情況下的工傷一般是發生在勞動者上下班的過程中,但並不是只要出現了交通事故就一定構成交通事故工傷,這也要做出專門的認定才行。那通常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材料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材料都有哪些

1、受害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係,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繫方式;(2)、工商註冊機關名稱;(3)、法人代表姓名,聯繫方式;

5、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託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複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8、提交上述材料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二、交通事故工傷是雙倍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工傷保險關係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是對商業保險的一種提升,屬於社會保險範疇,與私權救濟性質的民事損害賠償存在根本的差別。

在商業保險中人身傷害允許雙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當《工傷保險條例》不再規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

負責起草《工傷保險條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王麗處長解答指出,《工傷保險條例》確實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如果是工傷,勞動者當然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又構成民事侵權的,工傷職工可以要求獲得民事賠償,即條例認可雙重賠償。

實踐中針對不同的主體,在向負責部門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需要提供的認定材料其實也是略微不同的。因此,就要求當事人結合自己的身份來準備相應的認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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