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臨時工出車禍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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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班途中臨時工車禍算不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臨時工出車禍算不算工傷

臨時工車禍通常都不算工傷,因為臨時工跟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應該屬於勞務關係,如果是勞務關係的話,就不能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確定的標準進行審查。如果勞動者從事的勞動具有臨時性、短期性的特徵;

勞動者不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也不適用於勞動者,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具有不固定性的,則不宜認定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規定,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不能適用勞動法調整,因此不能適用工傷賠償,要根據《民法典》的人身損害賠償規定賠償。

二、車禍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上也只要求了用人單位在和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以後,對於本單位正式職工應該購買工傷保險,但是勞務關係的話,用人單位就沒有給屬於勞務關係的職工去購買工傷保險了。不過即使是臨時工,也應該跟公司籤勞務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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