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沒打卡回家途中遇車禍究竟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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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之後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

上班沒打卡回家途中遇車禍究竟算不算工傷?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也應當認定為是工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勞動者在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工作過程中或者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傷後,要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是不認可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是需要舉證説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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