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工作時間案例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關於工傷最顯著的一個特點就是,員工肯定是在工作的時間之內,因為工作的原因而遇到的意外傷害,如果工傷是發生在本用人單位的話,工作時間就是非常好認定的。但是有些工傷就是發生在用人單位以外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話,有可能用人單位會以工作時間以外為藉口進行推脱。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工傷認定工作時間案例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工傷認定工作時間案例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判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認定的對象有哪些?
工傷認定的的對象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以及勞動保障部第17號令《工傷認定辦法》(2003年9月發佈)的規定,工傷認定的對象一般包括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
(一)存在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事實;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三)要有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這裏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以及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關於工傷認定的對象應把握以下幾點:
1、《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2、《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3、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消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這些職工和童工不需申請工傷認定,直接由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單位拒不給付賠償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予以處理。
在以往進行工傷認定的案例當中,社保局對於工傷認定工作時間案例認定的法律依據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在工傷保險條例當中,規定的工作時間也包括因公外出期間,或者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傷害的,這都屬於工傷的範圍。理論上是這樣,但是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在用人單位以外的環境之中遇到工傷的話,沒有律師的幫助,將很難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