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認定期間可以出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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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傷認定期間可以出院麼

一、在工傷認定期間可以出院麼?

可以,發生工傷事故後,單位在30天內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的,個人在1年內申請。 申請時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單位簽字蓋章認可(或帶上勞動合同複印件),帶上個人身份證及醫保卡複印件、工傷就診時醫院開據的《疾病證明書》、工傷事故報告交社保部門工傷科。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住院期伙食補助標準按照當地機關工作人員出差補助標準計算。

二、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説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三、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工傷事故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傷部位、事發經過、事故原因,調查人員。

2、《工傷認定申請表》,在封面貼相片。

3、受傷者的身份證複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4、勞動合同文書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5、送醫院搶救的首診病歷原件及醫院診斷證明書;死亡原因證明。

6、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及其身份證複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7、死亡證和火化證明或火葬收費發票和户口註銷複印件、殮葬證 。

8、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用人單位註冊登記資料。

工傷認定和員工的病情程度沒有任何的關係的,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等待工傷認定結果的過程當中身體已經恢復到可以出院的水平的話,可以放心的辦理出院證明,不過住院期間,由醫院提供的各種費用清單,診斷證明等也一定要全部保存好,日後維權是有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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