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的認定是怎麼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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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的認定是怎麼操作的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其實此時可以申請進行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那麼在交通事故賠償不足的情況下,還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賠償。不過這個交通事故工傷的認定是怎麼操作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工傷的認定是怎麼操作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屬於工傷。

職工受企業領導指派出差聯繫業務,屬從事本單位的工作,外出期間應視為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有無責任或責任大小,只要不屬自殺、自殘行為,都應按照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賠償原則進行工傷認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應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同等對待。受單位指派到汽車製造廠聯繫業務期間,違章橫穿馬路,發生交通事故,顯然是不對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於辦理業務,不存在自殺、自殘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環境也是一個客觀因素,因此,對這種情形也應認定為工傷。

二、如何申報交通事故工傷認定?

1、單位職工因工傷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和舊傷復發)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應及時向參加工傷保險關係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十五日內(不論是否治療終結)及時填寫《蘇州市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申請工傷認定。

2、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接到單位工傷報告後,應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並在事實調查清楚後的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決定。

被認定為工傷的,簽發《蘇州市職工工傷認定通知書》。

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因工作原因,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有無責任或責任大小,只要不屬自殺、自殘行為,都應按照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賠償原則進行工傷認定。職工受企業領導指派出差聯繫業務,屬從事本單位的工作,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應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同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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