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傷認定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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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工傷認定多長時間?

職工在遇到工傷事故導致骨折住院治療的情況下,想要申請工傷認定只能等待傷病恢復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但是按照有關規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間和認定時間都有時效限制,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可能會影響到後續的工傷賠償,那麼,骨折工傷認定多長時間呢?

一、國家規定的傷殘鑑定時限為受理後60天作出傷殘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

二、工傷休養時間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假證明,有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性保險,由單位繳費參加,個人不用交錢的,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及賠償內容由單位承擔。

1、單位承擔治療費用 ;

2、負責工傷人員的工資,治療期間的工資為本人受傷前的原工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 ;

3、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按單位出差人員標準的70%支付 ;

四、傷殘鑑定結論得到後,根據傷殘等級對應的賠償標準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還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工傷再就業補助金,這兩金按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拒絕為受傷害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注意必須在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

受傷職工或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申請認定的職工或其親屬對勞動部門所作出的不認定為工傷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關於骨折工傷認定多長時間的問題,首先,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應在1個月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拒不申請的,勞動者個人或直系親屬可在事故發生後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部門在受理申請後,應該60天內做出結論,最長不超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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