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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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可行

一、工傷認定單位不認是單位員工該怎麼辦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用工形式應該怎樣寫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工傷認定申請表如何填寫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的,在名稱處加蓋公章。

3、登記號由受理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填寫。

4、發生事故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初次確診(鑑定)時間填寫。

5、工種(職業)一欄也就是用工形式,企業職工填寫工種(或工作崗位)類別,事業單位職工填寫職業類別。

6、受傷情況一欄,應寫清事故經過、地點、當時所人事的工作、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清從事何種工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診斷機構。

7、診斷結論一欄,填寫初次診療的醫療機構作出的診斷結論。對於工傷認定申請時初次診療仍未出院的,為入院診斷結論。職業病的,填寫職業病名稱。

三、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口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法律上關於工傷的規定是非常明確的,如果觸犯相關的法律條例將受到嚴厲的懲罰。其存在的目的在於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以及利益不受侵害,簡單點就是,工傷只要鑑定出來,就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一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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