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下填寫員工撤回工傷認定申請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什麼條件下填寫員工撤回工傷認定申請書?

在現實工作中,許多人在工作中難免因為工作受到人身傷害從而去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書。但一旦我們的身份被別人盜用或沒有達到工傷認定的標準時,我們該如何撤回員工撤回工傷認定申請書呢,下面小編就撤回工傷認定申請書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工傷認定流程

工傷認定決定書系做為行政主體的工傷認定委員會依職權對所受傷害職工做出的,予以認定或不予以認定為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一經做出,通過送達給行政相對人,就具有行政行為所包括的效力內容,即公定力、確定力和執行力。其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均應遵守、執行。

工傷認定填寫申請表,不需寫申請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不需要寫申請書,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在負責工傷認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領表填寫),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撤回工傷認定申請書條件

同時我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朽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人在要求停止工傷認定申請時就可以填寫員工撤回工傷認定申請書。但小編在這裏還是奉勸各位在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書時一定要對自己的受傷程度和工傷標準做詳細的瞭解,從而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可以打電話諮詢本站的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