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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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如大家所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符合一定條件,但是,大家知道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是什麼嗎?在實踐中,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是申請工傷認定的主要條件,下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為大傢俱體介紹。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條件。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或者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加班加點的時間。其中的“因工外出期間”,是指職工受單位指派或根據工作性質要求並經單位授權在公共場所以外從事與職務相關活動的時間;

“工作場所”,是指用人單位能夠對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區域和職工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單位內或單位以外的相關區域。“上下班途中”則是指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線;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導致的傷害和在工作過程中臨時解決必需的生理需要時由於單位設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

具體説來,因工造成職工人身傷害(輕傷、重傷、死亡、急性中毒)和職業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傷亡的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2004年1月1日起發生事故傷害的,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進行認定;2004年1月1日前發生事故傷害、2004年1月1日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且申請時效沒有超過1年的,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進行認定;申請時效超過1年的,按照發生事故傷害時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進行認定。

此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般申請工傷認定都是需要申請人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工傷認定的知識,歡迎你隨時來電諮詢,我們將盡快為大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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