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傷認定不服怎麼辦
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即可獲得相應的一些補償,但是工傷在認定後可能會出現有人對認定結果不服的情況,在這個時候當事人要勇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讓自己獲得更大的利益,那麼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救濟方式有哪些呢,出現的相關訴訟條件又有什麼呢?以下為本站關於如果工傷認定不服怎麼辦的解答。
一、行政複議
l、申請人
(1)用人單位;
(2)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3)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
(1)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
(2)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複議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
(2)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
5、複議申請提交的材料
(1)複議申請書;
(2)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
(3)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複議的受理 應在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受理。
7、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 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審查並決定。
二、行政訴訟
l、受理的情況
(1)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2)對行政複議不服。
2、起訴期限
(1)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
(2)經複議的,為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希望對您有幫助。在實際生活中,當您覺得認定結果不復合實際情況或有其他疑問時,即可以通過申請訴訟來解決問題,當然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來重新認定,這些都是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正規途徑,如果問題較大,也可選擇本站在線服務,時刻在線為您誠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