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按基本工資計算規定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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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費是按基本工資計算規定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加班費是按基本工資計算規定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是強制的嗎?

強制加班是明顯違反勞動法的,加班沒有加班費同樣不合法。

用人單位(包括事業單位)需要勞動者加班必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同時,《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徵得勞動者同意後方可安排。

三、拖欠工資的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基本工資不是國家法律可以統一控制的,應該説不同工作崗位,甚至工齡不一樣的員工的基本工資都不一樣,所以説,同樣是被安排加班的,不同職工可以拿到手中的加班工資都不一樣,到時候員工注意核對一下工資條上標註的加班費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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