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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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班的這種情況相對比較少,但是工作人員也需要根據單位的安排,有些特殊情況下加班也是在所難免的。但我國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以及在加班的時候工資的計算基數,都是很多普通勞動者十分好奇的一個問題.那麼,事業單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怎麼規定的?

事業單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怎麼規定的

一、事業單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怎麼規定的

這個不同的單位,工資計算方法和福利也是不一樣的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職工本人的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構成:機關幹部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工人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職工為職務等級(技術等級、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二、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8小時)=月工資收入÷174小時;

3、用【你的月工資收入】÷174小時得到的就是你的每小時工資,得到基數。

三、根據加班性質決定倍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報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如能補休,不付。

3、休假日安排工作,不論是否安排補休,都要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報酬

4、用小時工資×相應倍率-小時工資×100%,得到的就是加班工資

經市、區、縣人事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單位,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工作人員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輪班制的工作人員,不執行上述規定。《勞動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視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各單位可根據本通知制定實施細則。支付加班工資必須從嚴掌握,增加的支出,財政不予撥款,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可以説,我國境內不同的事業單位,針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制定的都是不一樣的,而且事業單位當中按照職稱,基礎工資和級別工資等這些都存在着較大的差異。所以小編在這裏對於事業單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並不能給出大家一個準確的答案,因為這是有個事業單位內部制定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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