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和加班津貼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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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工資和加班津貼規定是什麼?

基本工資和加班津貼規定是什麼?

基本工資和加班津貼規定是用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基本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加班津貼是超過勞動時間媳婦給付的費用,《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如果勞動者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最低工資標準,原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的解釋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分別按150%、200%、300%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

二、最低工資可以扣罰款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以上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勞動者也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可知,一般最低工資中是不包括加班工資的,即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應該是在最低工資之外進行給付,而要是算在一起的話,那此時就有可能導致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這樣單位的行為就會構成違法,那此時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基本工資和加班津貼,它是存在着不同的規定的基本工資,它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進行約定,但是加班工資是根據基本工資的倍數來進行確定,比如説週末的話是兩倍的基本工資,來進行加班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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