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按基本工資計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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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費按基本工資計算合理嗎?

加班費按基本工資計算合理嗎?

肯定是不合理的,加班費應該按照合同上的規定來,也就是勞動者的應發工資計算。

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計算方法略有不同:

1、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2、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4、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5、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6、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根據以上,你公司的加班費計算倍數是正確的,但加班費的基數不對,實際上應以實發工資為基數。

二、加班費的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説,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綜合上面所説的,加班費就是屬於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而給的費用,這筆費用的計算不能按最低的標準來進行給予,而是要按實際的工資來進行乘以百分比,不同的加班日期所給的百分比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勞動法的流程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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