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請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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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期間的工資,以往都是按照正常工資發放的,以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來發放流產期間的工資的,換句話説就是,流產期間不工作也是有工資領的,並且這個工資發放是有對應的時間計算的,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如果懷孕不滿4個月而發生流產的,享有15天的產假;如果懷孕超過4個月流產的,那麼將享有42天的產假,這就是女職員計算產假期間的工資所對應的時間。但是現在流產期間的工資一般不以正常的工資的形式發放,而是採取生育津貼的方式發放,生育津貼是法律對生育的女職工而給予的生活補助,所以在產假期間不工作也是有工資領的,只不過以往一般都是由單位直接發放,而現在一般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付。

流產請假工資怎麼算

雖然生育保險是法律強制單位必須為女職工購買的強制險,在女職工將來婚配懷孕期間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是雖然生育保險是強制險,也不排除有些單位不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的情況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女職工雖然不能從生育保險基金處享受生育津貼,而不購買生育保險的責任就轉移到單位上來了,也就是由單位按照正常的工資發放給女職員,當然,生育津貼是有一定限度的,具體給付多少,可能會根據不同的經濟地區的發展情況而有所不同,所以一般情況下,女職員流產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方式發放,除非發放的津貼沒有達到正常工資的情況下,也就是由差額時,單位才承擔差額部分的工資發放,相反,如果生育津貼高於本人正常工資的情況下,單位也是沒有權利截留的,如果單位對於女職工流產期間的工資不發放或者發生截留現象,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對於流產期間所產生的住院費、醫療費等費用,按照法律對女職工生育的特別保護,如果單位為女職工購買了生育保險那麼這一部分費用,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沒有為女職工購買生育保險,那麼對這一部分費用則由單位來承擔。

所以對於女職工應認識到懷孕期間也是可以在享受產假的同時有工資領的,不因用人單位的拒絕而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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