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公司解散了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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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資公司解散了應該怎麼辦?

拖欠工資公司解散了應該怎麼辦?

拖欠工資公司解散了應該向法院申請償還,但是這種償還的話,他是有一定的順序的,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債務。

第三十條規定:“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張某在企業清算過程中,以欠李某錢為由將財產轉讓給李某的説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他們之間只是一種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清償順序應首先是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税款……,因此張某轉讓財產的行為應認定無效。

二、公司法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工資拖欠一些勞動者的工資,對於勞動者來説的話,他們付出了自己非常辛勤的勞動力,但是仍然沒有得到一些工資方面的報酬,所以心裏是非常的不平衡的,尤其是面臨着一個企業破產的時候,這個時候就更加的擔心自己的,一些公司無法得到償付,但實際上它是可以進行一個清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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