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員工的工資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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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員工的工資應該怎麼辦

除了實現個人理想外,勞動者之所以工作,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工資。那麼,在實踐中,若是公司拖欠員工的工資究竟應該怎麼辦才好呢?此外,在勞動仲裁或者是訴訟的過程中,對於員工的工資應該由誰來承擔舉證責任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講述。

一、公司拖欠員工的工資應該怎麼辦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二、員工工資該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在很多的勞動工資的糾紛中,對於單位是否已經支付工資由誰來承擔舉證責任雙方常常會爭執不下。但是,根據我國的有關司法解釋,是否已經支付工資的舉證責任應該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這就是説,用人單位應當保留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資料至少要達到兩年。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所以,對是否支付(加班)工資的勞動爭議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是關於“公司拖欠員工的工資應該怎麼辦”以及“員工工資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的有關員工工資的法律內容,希望對解決您的工資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事實上,除了對工資的舉證以外,在解決勞動糾紛的過程中,還需要對勞動關係進行舉證,而很多時候,對這個問題的舉證一般不是那麼容易的,因此,建議您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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