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合同到期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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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部分企業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都是短期的,比如一年一簽,在合同到期之前,雙方會決定是否續簽。在員工要求續簽的情況下,企業不同意的話,企業要補償給員工。那麼,企業在合同到期後辭退員工要怎樣補償?這種情況是企業違法,應該按照經濟補償金兩倍執行賠償,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企業在合同到期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企業在合同到期後辭退員工要怎樣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用人單位應當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幾種?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係,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恆不變的關係,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係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繫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根據本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員工單方面不續簽的,沒有經濟補償。而企業在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則需要補償,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執行,就是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以此類推。企業拒絕支付賠償款,員工可以到勞動監管機構投訴,或者發起仲裁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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