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 如何計算雙倍工資
在現代社會中,勞動者們的法律意識也逐漸的得到了提高,知道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其在週六、週日加班的話,就應該依照法律規定,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否則自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那麼,雙倍工資應該怎麼計算?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雙倍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雙倍工資的計算如下:
1、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該基數應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依據,按對應月份的應得工資計算,不包括年終獎等一次性偶然獎勵和補貼。如果無法核實工資標準,也可以按雙方認可的實發工資數額作為依據。
2、雙倍工資的計算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雙倍工資只能是差額。
鑑於雙倍工資的性質,是比照工資標準計算的賠償金,決定了在用人單位已經支付日常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只能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即雙倍之後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支付雙倍工資有時效限制嗎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中國人喜歡把二倍説成雙倍,如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雙倍賠償。
1、雙倍工資是法律對用人單位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懲罰,不適用勞動報酬的時效規定。
2、不籤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權利的侵害,因而,個人認為時效應從侵權行為停止之日起計算。
故11個月的雙倍工資的時效應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起計算。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説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此外,在我們申請勞動仲裁的過程中,您可能會遇到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出現適用法律不當的情況,因此,建議您遇到此類糾紛時,最好是去諮詢下勞動方面的專家律師,讓律師幫助您起訴或者上訴的,有效的為您爭取您應得的工資。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