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廠過年給三倍工資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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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廠過年給三倍工資

電子廠過年給三倍工資麼

電子廠過年是需要支付給員工三倍工資的。

只要是勞動關係,無論什麼形式的用工(包括寒暑假工),均適用《勞動法》,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不低於300%支付勞動報酬。但要注意的是,通常法定假日都是和休息日一同安排放假,其中屬於法定假日安排上班的應按300%支付報酬,休息日安排上班的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200%支付報酬。

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説法有誤。

“以前的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發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對於在電子廠打工在過年期間是屬於三倍工資的,而且這個只有初一到初三是屬於三倍工資,其他時間是按照一般情況來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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