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加班工資臨時工也可以索要三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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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年加班工資臨時工也可以索要三倍工資嗎?

過年加班工資臨時工也可以索要三倍工資嗎

過年加班臨時工一般是不能索要3倍工資的,臨時工和用人單位之間屬於僱傭關係,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僱傭關係並不是勞動關係,僱員按僱主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的,是沒有超時工資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二、勞動關係中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拖欠加班工資的處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假如用人單位在過年期間大量招聘臨時工的話,那麼臨時工跟單位簽訂僱傭合同的時候,就必須要詢問清楚工作的時間,超時工作的情況下工資待遇等相關問題。如果僱傭合同中對此沒有約定,那單位也沒有權利強制要求臨時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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