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拖欠工資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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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拖欠工資處罰是什麼

有限公司拖欠工資處罰是什麼

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關於拖欠工資,其實很多人的理解都是存在偏差的。認為只要用人單位沒有在約定的時間支付勞動報酬,那麼就構成拖欠工資。其實,對於單位支付工資的日期,法律方面並未作出強制性規定,一般都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的。結合《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中的要求,可以知道用人單位最遲需要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向勞動者支付工資,若是超過這個時間,那麼就可以認定構成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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