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處理公司拖欠工資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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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局處理公司拖欠工資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局處理公司拖欠工資的流程是職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複印雙面);
4、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根據不同的授權委託情況提交;授權委託書需明確委託事項和代理權限);
5、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覆印件1份;
6、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關係證明覆印件1份;
7、委託代理不收費協議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複印件1份
10、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
員工到勞動局投訴之後,勞動局肯定要先進行調查的,主要是職工提需要向勞動局提供公司拖欠工資的證據,跟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不然的話,勞動局不可能僅憑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就責任單位去支付工資,如果勞動局遲遲沒有答覆可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