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追討加班費的時限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員工追討加班費的時限是多久

一、員工追討加班費的時限是多久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必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兑現,而休息日的加班,單位可選擇安排補休,但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就要以現金形式支付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倍的工資報酬。同時,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者索要加班費的時限是一年。對於一些勞動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費,這項勞動仲裁是有時限的,一般不超過一年。

二、勞動者應如何追討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索要加班費時需要勞動者提供證據,這種舉證分為三種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記錄或打卡記錄,二是人證和錄音證明,三是通過加班期間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據來舉證。

現實中單位拒不支付加班費的情形有很多,不少勞動者對此都是忍耐,但也有不少勞動者會堅持討要加班費,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實上,勞動者在權益遭到損害時,一定要注重維權。在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卻不給加班時,要注意向用人單位追討,如果單位還是不給,可以考慮申請勞動仲裁,必要時可以向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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