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在家辦公工資發放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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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在家辦公工資發放規定是什麼?

疫情在家辦公工資發放規定是什麼?

疫情在家辦公工資發放規定是必須要按照正常的工資來進行發放,在家辦公也屬於正常提供勞動,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務和指標,使用原有的績效考核制度考核員工,考核達標的話,發放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二、工資的支付時間規定:

1、《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無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

雖然以上法規已經明確了工資支付的規定,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卻往往出現偏差,以致於出現員工被拖欠好幾個月工資的現象,甚至最終老闆跑路,工資打了水漂的情況都有。那麼面對工資糾紛,我們可向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反映投訴或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做好維權要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發放工資的憑證等依據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關於疫情方面的管理是非常的嚴格的,所以儘量的要求大家不要外出,如果是上班的話,那麼可以在家裏進行遠程網絡操作辦公,這裏的辦公也是屬於正常的工作,所以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勞動工資標準來進行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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