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在家辦公工資減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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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在家辦公工資減半嗎?

疫情在家辦公工資減半嗎

疫情在家辦公的工資不能減半支付,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二、疫情延遲復工,導致公司無法按時支付員工工資,企業是否需承擔責任?

如確因疫情導致公司確有無法克服的困難,無法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進行抗辯,不承擔逾期支付責任。但需與員工説明情況,並在阻礙因素消除後儘快支付,以儘量減少勞資糾紛,但公司也不得故意以疫情造成困難為由拒絕支付員工工資,發生爭議時,公司也需要對疫情導致無法克服的困難承擔舉證責任。

三、解除隔離觀察或者已治癒出院後,員工要求繼續休息的,休息期間如何支付待遇?

1、 若員工能夠出示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證明,如果尚在其醫療期內的按醫療期待遇支付。如果已經超出依法計算的醫療期,按事假處理;

2、若員工不能出示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則不能按病假醫療期給付待遇,仍按事假處理。事假是否發放工資,以及是否批准事假是企業用工自主權,可以不給付待遇。

在家辦公只不過是特殊情況之下必須要更改工作地點而已,但實際上勞動者也有給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所以,工資減半的這種決定是絕對不合法的,除非企業可以證明疫情給企業造成的衝擊力非常大,經營有困難的可以跟員工協商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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