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在家辦公工資不給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一、肺炎疫情在家辦公工資不給怎麼辦?

肺炎疫情在家辦公工資不給怎麼辦?

首先勞動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比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未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春節假期休假的,加班費按1月25日至27日三個法定節假日勞動報酬的300%支付。其他春節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延期復工屬於停工期,而不是春節假期。對於依法停工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基於政府的緊急措施而無需提供勞動給付義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二、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復工的員工如何發放工資?

1.公司原因導致的不能正常復工;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公司需要跟員工協商一致,在情況允許的話簽訂待崗協議。並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所以,如果公司受疫情影響嚴重,可以和員工協商一致停工停產,不過得在待崗首月發放正常工作時的全額工資,從次月開始發放當地執行標準的生活費(北京市規定員工待崗期間,公司發放不低於最低工資的70%的工資作為生活費)。

綜合上面所説的,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在家辦公的,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按規定發放工資,只要在這期間而發生不給工資的行為 ,那麼勞動者就可以直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從而還要承擔勞動者所有的經濟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