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欠薪主體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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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工欠薪主體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農民工欠薪主體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拖欠民工工資的主體是企業,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有規定:

1、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

2、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3、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

二、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麼辦?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三、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農民工在討薪的過程當中會遇到企業和包工頭來回踢皮球的這種情況,就算是企業發工資委託給包工頭,要求包工頭隨後發放給農民工的,因為這樣的操作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包工頭攜帶農民工工資逃跑了的話,給農民工所造成的損失應該由企業直接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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