剋扣工資和加班費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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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剋扣工資和加班費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剋扣工資和加班費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剋扣工資和加班費可以要求的賠償包括經濟性賠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 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二、其他法條規定,

原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據此,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政機關有權責令其支付工資報酬及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即懲罰性賠償。

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的勞動者他們的工作是非常的認真的,尤其是對於一些任務比較重的用人單位,可能還會存在着加班,但是加班的話必須要有加班工資的支付,如果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和加班工資,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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