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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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嗎?

企業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嗎?

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員工加班。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告知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員工遇到單位要求強制加班的情況,可以先嚐試和單位主管人員進行溝通,看是否能縮短加班時間或通過其他方式變通解決。

二、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企業安排員工加班也是常有的事情,需要經過員工同意,企業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幹活,這樣侵犯到員工的合法權益,是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拒絕加班是員工的權利,如協商一致加班,企業要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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