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公司批准自行加班 - 有權要求加班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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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經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即在法律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的行為。只有經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才需要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未經批准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未經公司批准自行加班,有權要求加班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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