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復工前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一、正式復工前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有嗎?

正式復工前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有嗎?

復工前的隔離同樣也是有工資的。

雖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安排來自重點疫區或途經重點疫區的職工復工前自行隔離,但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實施條例,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等的密切接觸者均應進行醫學觀察及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因此,為嚴防新冠肺炎傳播,用人單位可以在統計掌握職工出行情況、健康狀況等信息的基礎上,安排符合情況的職工進行居家自我隔離,並就居家自我隔離的期限、工資或生活費進行協商。

應注意,如果居家隔離時,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居家工作,則職工在此期間應享受與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資收入;如符合需要隔離條件的員工拒絕自我隔離,仍要求返崗工作,企業可以向衞生行政管理等部門尋求幫助,並請求協助進行強制隔離。

二、受疫情的影響,單位可以減少員工的工作,從而降低薪酬嗎?

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在疫情期間而進行隔離的,那麼是可以申請屬於自己的工資,但對於工資的發放標準,就需要看雙方是如何協商的,不管是如何的進行發放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麼這種情形都是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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