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的費用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的費用有哪些

我國法律中有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扣職工工資的,這主要是指單位因為職工遲到等原因而扣工資的情況。另一方,也規定在一些情況下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一定的費用。那究竟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的費用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的費用有哪些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下列費用:

1、工資的個人所得税;

2、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員工負擔的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用人單位還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減下列費用:

1、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

對於這一條的規定應該注意,員工是否給單位造成損失不是由單位單方面説了算了,如果單位認為造成損失,而員工認為沒有造成損失的話,單位扣除工人的工資是會存在問題的。因為很多單位可能片面的,擴大化的,甚至是錯誤的將某些損失轉嫁到工人的頭上,這就不合理了。那麼在出現這樣的爭議時,到底由誰説了算了,勞動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未見有具體的規定。因此,在到底是誰造成損失的事實認定上還是應該通過仲裁、訴訟的司法程序來認定。當然了,如果用人單位和工人就誰造成了損失達成一致的話,那當然可以直接從工資中扣除了。

2、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對於這條的規定也應該注意一下:單位的規章制度應該是依法制訂的,“依法”又包含兩點,第一是內容依法,即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及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第二,程序必須依法,即必須是通過民主程序制訂的,進行了公示,大家都知道該規章的存在。

用人單位一次扣除賠償經濟損失的費用和違紀經濟處罰的費用不得超過員工月工資的20%。

二、單位扣減工資的情形

企業扣減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構成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總結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補充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形為用人單位扣減工資的正當理由: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及公積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4)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5)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6)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7)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

(8)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從上文的講解中瞭解到,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的費用主要包括個税和社保費用,同時要是職工的行為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話,對這部分損失的賠償,也是可以直接總工資裏面扣除的。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