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扣員工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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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務派遣公司扣員工工資怎麼辦?

勞務派遣公司扣員工工資怎麼辦?

勞務派遣公司隨意剋扣工資的情況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保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二、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怎麼辦

1、協商進行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進行調解。

當事人就已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其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進行自願的一個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其強制的執行力,如果雙方當中有一方反悔了,那麼同樣的也可以向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處理。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説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啟動條件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綜合上面所説的,任何公司都是沒有扣除勞動員工工資的權利,而且扣工資勞動者了是有權利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成功不僅可以要求到用人單位賠償自己的工資,而且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所以,自己的權益一定要自己維護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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