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被判刑工資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一、老闆被判刑工資怎麼辦

老闆被判刑工資怎麼辦

想追回被拖欠的工資,我們可以這樣做:

第一步,證據收集,主要包括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考勤記錄、工作證、工資發放的銀行流水等等。

第二步,救濟途徑:首先,當遇到被拖欠工資不知所措時,可以找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其次,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職責,前往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再次,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現在,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一般都開闢了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對欠薪爭議案件優先受理、結案。最後,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者維權找哪個部門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三、面對拖欠方,勞動者如何維權?

《勞動法》中有相關條款,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運用法律武器向工資拖欠方討一個説法。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還規定,對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問題的,勞動行政部門要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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