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爛的樹根屬於埋藏物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腐爛樹根屬於埋藏物嗎?

腐爛的樹根屬於埋藏物嗎?

不屬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埋藏物是成就發現埋藏物的條件之一,所謂發現埋藏物是指隱藏於他物之中,而其所有人不明的動產。通説認為,埋藏物具備三個特點:

1、埋藏物應為動產。埋藏物公限於動產,如金銀財寶、珍奇古玩等。古代房屋或城市因地震、火山、泥石流等事變被埋沒於地下,已成為土地的一部分,不構成埋藏物。

2、埋藏物應為埋藏的物。所謂埋藏,是指包藏於他物之中,難以從外部目睹的狀態。

3、埋藏物的所有人不明。所謂所有人不明,是指埋藏物並非無主物,但不知屬於何人。如果根本沒有所有人,應當適用無主物先佔的規定;如果有明確的所有人,則應適用拾得遺失物的規定。

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是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必須無償歸還失主,而不能據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如保管費、飼養費等)由失主償還。

二、拾得遺失物後怎麼處理?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綜上所述,埋藏物和遺失物是法律上的概念,埋藏物的特徵包括對象是動產,並且沒有明確的所有人,比如文物等,腐爛樹根不是埋藏物,這是沒有價值的。對於發現埋藏物的,如果能找到所有人要及時歸還,不行的話上交給國家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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