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減人員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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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減人員有哪些限制

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公司如果要對內部人員進行裁減的話,首先需要達到裁員的標準,之後,才是允許公司裁減人員的。同時,在實際裁剪公司員工的時候,也有一定的限制。那到底公司裁減人員有哪些限制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公司裁減人員有哪些限制

(一)企業不得裁減下列人員: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規定不得裁減的情況;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下列人員非本人自願,企業一般不應裁減:

1、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並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在本單位連續工作20年以上,且男滿50週歲、女滿40週歲的;

3、夫妻一方已下崗或失業的;

4、現役軍人配偶、烈士遺屬(配偶)、市級及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殘疾人配偶、僑眷;

5、參與集體合同談判的職工代表。

二、企業裁員的程序

企業依據《勞動法》規定,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登記備案後組織實施。在三十日內,與佔全部職工人數10%以上或三十名以上的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辦理裁減人員的有關手續。

企業裁員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實施裁員計劃的原因,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制定裁員實施方案,提出被裁減人員名單,確定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明確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員方案提前30天徵求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並根據其提出的合理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交《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報告表》,報告裁員方案,並提供企業財務審計表、勞動工資報表、法院裁定書或企業主管部門確認意見。聽取勞動行政部門意見後,企業向全體職工正式公佈裁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企業應給予被裁減人員一次性的經濟補償金。其標準是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勞動者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按企業平均工資支付。

跟誰關係好就留下誰,這需要從公司的發展考慮,同時也要兼顧員工的個人情況。具體在公司裁減人員的時候會有什麼限制,上文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小編總結了一下,其實裁員的限制就是老弱病殘孕不能被裁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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