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隨意裁減人員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公司可能會因為經營需要等原因裁減人員,這會觸碰到公司許多員工的利益,如果沒有處理好的話將會引發許多問題。員工如果不幸是被裁減人員的其中一名,不僅會失去原先的一份較為熟悉的工作,還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嚴重的還會影響到職業規劃、家庭生活。

公司可以隨意裁減人員嗎

我國法律對公司裁員的數量和程序作了嚴格限制,只有在以下情況中,才可以進行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並且,公司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應該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才可以裁減人員,否則其解除合同是無效的。

公司在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被裁剪的人員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向公司要求支付補償金: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公司要求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支付補償金的數額限制: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支付補償金的時間限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最後,公司裁員的決定與員工的利益息息相關,若是公司不按規定進行裁員,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保護自己的利益,若是協商不成,可以勞動局投訴或申請仲裁解決。若涉及金額較大,可以諮詢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律師,以得到更好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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