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患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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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患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合法的嗎?

職工患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合法的嗎?

職工患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不合法的。我國法律規定患病職工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醫療期滿,這種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限制了用人單位的權利,但法律並沒有限制勞動者的權利,患病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後如果主動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法律是予以認可的。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也就是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係,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

二、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員工因公受傷的需要接受治療的,也就是在其醫療期內的單位不能以任何形式的藉口或者手段對員工進行辭退,必須要在員工醫療期結束之後對員工的工作內容崗位進行合適的調整,如果員工自行提出離職的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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