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提前15天能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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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是通過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形式來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不能只提前15天通知是不合法的,不能立馬走。
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二、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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