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提前一個月辭職就走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一、簽了勞動合同不提前一個月辭職就走可以嗎?

簽了勞動合同不提前一個月辭職就走可以嗎?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不提前一個月辭職就離開公司的話是不可以的。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説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當事人身上,也為不支付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在勞動合同中,只允許就勞動者進行專項培訓服務期事項和禁業限制事項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因此,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前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對用人單位強制收取違約金的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三、辭職流程怎麼走?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辭職的話是必須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書的,不然可能會被索要經濟損失的。同時只要是提前一個月的時間提交申請書,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都是可以的。在辭職之後還要與上級進行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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