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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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是怎樣的

勞動者在剛入職的時候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辦理相應的入職手續,然而在離職或被解僱的時候,也是需要解除勞動關係,然後辦理相應的手續。今天,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是怎樣的。

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合同解除時,應該辦理些什麼樣的手續,並不能非常清楚,以至於在現實工作中,勞資雙方往往因此產生許多爭端。現就勞資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履行的手續作一總結:對於勞動者來説,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一、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二、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通常情況下,在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了,此時雙方就再無任何關係,但是單位必須在這個是結清勞動者的社保、工資等。否則的話,勞動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知識,請你上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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