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辭退賠償雙倍規定在哪裏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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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勞動法辭退賠償雙倍規定在哪裏申請仲裁?

新勞動法辭退賠償雙倍規定在哪裏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用人單位未經註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二、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是怎麼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辭退員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被辭退以後的賠償糾,還有其他的勞動糾紛都是在當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決定完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員工就沒必要申請勞動仲裁了,合法辭退的情況下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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