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署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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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簽署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簽署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如下: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選擇訂立的勞動合同類型;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包括哪幾類?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經過勞動局蓋章才生效麼?

有效的勞動合同只需要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簽字蓋章即可生效,不需要勞動局蓋章。現在簽訂用的勞動合同文本是依據勞動法,經勞動局審核批准的規範的勞動合同書。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就有一份是報送勞動局的,但實際工作中都是一式二份,用人單位一份,用工者一份。總之,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可以不經勞動局蓋章。

現在基本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都會自覺的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合同一般一式兩份,一份是給用人單位留底,另一份是給勞動者保存,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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